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辖市(区)建筑行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市建筑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建〔2013〕121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常州市绿色施工管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常建〔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经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审定,决定对“丁塘河西路西侧、义乌路北侧(-03)地块项目三期”工程等96个工程项目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标杆作用。全市各建筑业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为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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