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19,449.56万元,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14,019.17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5,430.39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16,196.59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3,252.9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基于公司 2024年 6月 8日已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现对本公司及子公司自2024年6月8日以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19,449.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5.99%,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4,019.17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5,430.39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16,196.59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3,252.9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原告与被告分别系宿州市埇桥区北部片区乡镇污水治理提标改造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2020年3月16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委托函》:“鉴于贵公司正在我区北部乡镇污水提标改造PPP项目有序施工,我区计划实施北部8个中心村雨污分流及场站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工期紧,招投标流程长,为确保我区北部8个中心村生活污水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经埇桥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同意,现特委托贵公司先行开展8个中心村雨污分流和场站的建设工作”“我局将同步推进8个中心村项目相关手续”。收到委托函后,原告立即启动上述工程的建设工作。2023年11月,案涉工程经原告、被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通过。但截止目前被告一共拖欠原告工程款9475.67万元、工程运营维护费193.46万元(未经审定),故原告于2025年2月21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工程运营维护费以及暂计算至 2024年12月31日的利息共计11200.68万元,并于2025年2月26日缴纳诉讼费,本案目前正在受理中。
2、申请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唐口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4月28日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由申请人负责承建被申请人发包的临菏路(任城段)景观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老105国道至工业路止两侧绿化带及中央隔离带内绿化工程项目,申请人依约完成案涉项目的施工工作,案涉总体工程于2021年5月20日竣工,2021年审定工程造价为5999.24万元、设计费116.40万元,并于2023年10月15日移交被申请人投入使用。但截止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尚拖欠申请人工程款3531.72万元、设计费86.40万元。故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8日向济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设计费以及利息3890.39万元,济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于2024年12月10日、16日开庭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3、申请人济南诚信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申请人负责承建被申请人总承包的临菏路(任城段)景观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老105国道至工业路止两侧绿化带及中央隔离带内绿化工程项目,案涉总体工程于2021年5月20日竣工,由于发包方未及时支付申请人工程款,截止申请人申请仲裁之日,导致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程款1112.48万元。故申请人于2024年4月16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以及利息1225.76万元,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于2024年8月28日开庭审理,并于2024年10月3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4、原告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案外人诸暨市白塔湖生态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办公室(诸暨市白塔湖生态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办公室2016年由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浙江白塔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继权利义务)于2011年1月7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建诸暨市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一期景观工程项目,随后原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完工后原告向被告递交了结算送审资料,经原告结算,案涉工程造价为20209044元,但被告迟迟未将结算审定,从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但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工程款1037.10万元,尚欠原告工程款983.80万元。故原告于2024年6月17日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截止起诉之日的利息合计1092.43万元,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4年11月12日通知诉前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本案目前正在排期开庭中。
鉴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